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呼和浩特水土保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 保持方案,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并依照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 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