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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 2022-10-06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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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


呼和浩特水土保持


通过多年研究,目前已经初步明确了规划水资源论证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①规划分析。主要分析被论证对象的涉水内容、区域内土地利用情况(规划)、产业规划、人口规划、生态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协调性与相符性。

②水资源条件分析。主要分析论证范围内有关水资源(量、质)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三条红线"实施情况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和存在的问题等。

③规划需水合理性分析。要求对规划提出的水资源需求量进行复核或者预测,在进行需水预测时,应先进行规划涉及的不同行业的节水潜力分析,得到节水总潜力,规划水平年的需水需要是强化节水条件下的需水。


然后在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国内外同行业先进的用水指标及相关节水标准和用水定额等方面开展需水量及用水水平评价,论证需水的合理性。

④水源配置合理性和可靠性分析。结合规划区现有水源工程及供水工程供水能力,根据未来规划发展用水需求,分析需新增的水源及供水量,综合分析规划区水源条件和供水保障能力,评价规划水源配置的合理性和供水的可靠性。

⑤退水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分析。主要分析计算规划实施以后废污水排放量、退水量及入河污水量,分析区域环境容量和限排量等。

⑥规划实施影响论证。分析规划实施对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所可能产生的直接,叠加和长期累积影响。

⑦水资源节约保护与管理措施。根据规划水资源论证分析成果,结合规划相关涉水管理目标,针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减轻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和切实可行的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措施。

规划水资源论证蕞核心的是要画答四个问题:一是规划范围(包括论证范围)内有没有水资源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水要求;二是规划实施以后的用水水平能否满足用水效率红线要求;三是规划实施以后排放的废污水在规划范围内还有没有环境容量接纳;四是规划实施有没有影响。

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分析


由于规划水资源的论证范围分成论证范围和规划范围。


在论证范围内包括水源论证范围、取水影响范围、退水影响范围等,一般来说论证范围肯定大于规划范围。

分析区域开源潜力是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基础上,结合水量分配方案和总量控制指标,分析开发利用潜力。

三、规划需水的合理性分析

应结合规划提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拟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产业和发展布局规模、空间结构与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大工业建设项目布局、生态环境规划与保护目标等,开展规划需水预测工作。


规划中有明确各规划水平年需水量和需水结构的,应论证其合理性,不合理时可作必要调整,并提出需水量核减意见;规划文本未明确提出需水总量和需水结构等指标的,应在水资源论证阶段进行用水结构分析和需水量预测。


需水预测方法可参考《水资源供需平衡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 429)规定的要求。

四、规划污水排放的区域纳污分析

①根据区域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体功能、水域纳污条件及规划中提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分析确定退水受纳水域。


按照《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 25173---2010),结合未来水功能区水体变化趋势,复核分析计算退水受纳水域的纳污能力。

②根据各水平年水功能区划水质管理目标,退水受纳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要求、现状水质(外源污染状况及内源污染状况)等,提出退水受纳水域限排总量。


根据规划提出的退水方案,分析规划实施后取、用、耗、排水量平衡关系,计算规划实施后不同水平年废污水排放量。

③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和污水再生回用规划分析各污水处理能力,计算废污水处理量及削减入河污染物负荷量。


根据现状废污水收集率预测的废污水污染物浓度及废污水排放量,结合污水处理与回用规划,估算废污水入河量和主要污染物入河量。

④污染物入河量应小于受纳水域限排量,如不能满足,应提出修改污水处理方案,污水再生回用规划及水生态保护工程等,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力度,加大污水回用量,或者调整退水受纳水域,使得入河污染物量控制在限排总量范围内。

五、从水资源条件、水资源配置格局和水生态系统保护等方面,分析规划实施取水影响和退水影响及取退水带来的累积影响。


规划影响论证应充分考虑土地、产业、人口、生态、重大基础设施等其他专项规划的取水和退水的累积和叠加影响。


论证规划实施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所可能产生的直接、叠加和长期累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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